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深圳前海华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尔得先生、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陈文君先生(电信9901班校友)在湖南工商大学智能工程与智能智造学院设立助学金,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湖南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设立“霖崇泽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助学金的资助对象、金额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 申请对象:
该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智能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资助大一的学生,大一学生资助对象的占比为 35%左右;资助人数和标准:每年资助40位贫困学生,每人5000元,共 20万元;资助时间:连续资助5年。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自觉遵守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属于建档贫困生;
4.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不吸烟、不酗酒;
5.生活俭朴,勤俭节约。
6.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7.尊师爱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章 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三条 每年4月初受理申请,当年5月底前评审完毕,申请了当年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重复申请。
第四条 成立校友助学金院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审程序如下:
1.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霖崇泽助学金申请表》。
2.申请人整理材料(含家庭情况证明、个人表现材料、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报辅导员或导师审核,由辅导员或导师鉴定后签署意见并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后,统一将符合申请条件的《霖崇泽助学金申请表》和个人材料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上报材料,组织人员深入调查核实(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经核实无误、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交学院民主评议小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4.由学院民主评议小组委员会将初定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经陈文君先生审阅同意后,于当年6月底发放助学金。
第三章 评审材料
第五条 《霖崇泽助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的学习成绩必须是上一学年度的各科成绩,各科成绩由教务科审定,对学生的其他评定内容须由所在班级辅导员或导师填写,不得由申报人填写,填报必须准确、规范。
第六条 《霖崇泽助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学习情况必须真实,介绍应具体、扼要。学生的家庭情况必须先由班级学生集体评议,辅导员核实,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
第七条 《霖崇泽助学金申请表》中学院评审意见栏应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写明评价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凡证明学生家庭状况和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获奖证明资料应装订成册随申请表一同报学院民主评议小组委员会,电子版按班级汇总发送到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四章 助学金的使用、监督和反馈
第九条 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每年6月底前发放到获资助的学生手中,不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学校财政、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条 学生获得校友助学金,只能用于个人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得用来请客吃喝。一经发现,追回所发助学金。
第十一条 助学金发放以后,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对其获奖后的表现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