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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22 23:29浏览量:

根据《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促进智能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地发挥推免工作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中的作用,激励我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组织本院推免申请、材料审核、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学业成绩与学术专长成绩核算、综合排名、初选名单确定与公示;接受咨询与申诉初核等。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专业相关的专家教授组成,不少于5人。负责依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认定结果进行复核鉴定,重点核查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个人贡献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二、遴选推荐工作办法

第三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办法。学院将视学校当年下拨的分配名额,根据学院各专业统筹分配(含卓越工程师班),具体分配名额待学校公布本年度推免名额后再另行公布。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将综合考虑各专业应届本科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下达指标,按以下原则分配:

(一)各专业(含卓越工程师班)应届生人数。

(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和双一流建设成效。

(三)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四个面向,优先向战略急需的领域倾斜,优先向一流学科培优行动倾斜,优先向拔尖创新领域倾斜,优先支持工、理、医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急需专业及学校战略布局学科专业。

(四)上一年度各专业升学人数比例。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有关专业适当增加指标:应届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科竞赛且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性体育或艺术比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且表现优秀、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参加国家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

(六)参考上一年度推免生录取率等数据,对完成情况好的专业适当增加指标。

第四条 申请推免生资格的条件

(一)必备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前三年所修全部课程均取得合格成绩,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年级前30%。

第五条 坚持科学遴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创新能力,综合评价。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是推免生资格遴选的首要环节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重点考查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的加权平均成绩,是推免遴选工作最基础的指标。学生须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前三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学分学业成绩的量化转换公式:平均学分绩点×25。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学生同期修读的学分,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所得绩点)/∑课程学分。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等最新文件评定,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由学校教务系统出具。

(三)学术专长成绩。本科生学术专长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和学科竞赛获奖。根据本科生学术成果业绩,经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复核认定,认定标准见附件1。

(四)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在学业成绩和学术专长成绩基础上,用于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表现。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全国性体育或艺术比赛获奖、获发明专利、软著等(材料不得与学术专长成绩认定项目重复)。根据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经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复核认定,认定标准见附件2。

(五)综合成绩计算。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和学术专长成绩(满分100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分)相加组成。综合成绩满分210分。

第六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工作启动。推荐工作一般于每年9月进行,具体安排根据教育部当年推免文件及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由本科生院发布年度推免遴选工作通知。

(二)学生申请与材料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重点提供学术专长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学院审核与核算。包括五个环节:审核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及必备条件;核算学生学业成绩及排名;核算学术专长成绩;审核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及排名。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核鉴定。

(四)初选名单公示。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分配的推免名额,向学院党委会提出推免初选名单,经集体研究后公示。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含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材料及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及评价加分、综合成绩、排名等,须在本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实名反映,学院须查明情况并于2个工作日内公布处理结果。学生对学院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六)上报审定。学院汇总推免生资格审核表、推免生成绩单、推免生成绩排名和奖励加分明细等材料(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本科生院汇总。

(七)手续办理。获得推免生资格者按教育部及招生单位要求办理后续报名、复试等手续。凡未经推荐高校公示的学生不具备推免生资格,凡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推免生不具备录取资格。

三、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校报备;本校教职工有子女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是领导干部的,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严禁超规模推荐推免生。严肃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违规行为。

第八条 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

(二)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三)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取消资格情况由本科生院报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录取单位通报。

四、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智能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专长成绩认定标准.pdf

附件2: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认定标准.pdf

                           智能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