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困贷补

湖南工商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条例

发布时间:2023-05-31 00:00浏览量:

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落实资助工作“保基本、兜底线” 的功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属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属于下列七类对象之一,缺少固定生活费来源,学业难以为

继。

①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

程度记录在案,并持有相应贫困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③孤残学生;

④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学业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⑤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⑥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⑦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

3、勤奋学习,遵章守纪,品行良好。

第三条特殊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

3、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四条特殊困难补助标准:2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

第五条学生获得特困补助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追回特困补助金,并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用所得款项请客吃喝,或发现以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其他弄 虚作假手段取得特殊困难补助者;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六条休学学生、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均不能申请特困补助。

第七条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者,以本条例为准。

第八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