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困贷补

湖南工商大学智能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5-31 00:00浏览量:


为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提升集体凝聚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生校、院两级奖励管理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金来源

学校按在籍学生40元/人标准下拨经费,作为奖励金来源。

第二条 奖励项目与范围

智能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以下简称“智能学院”)设有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学习、管理活动等八大类学生奖励。凡属智能学院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院级各相关奖励项目。

第三条 参评奖励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友爱同学;

4.积极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第四条 奖励限制条件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法律者;

2.受到纪律处分者;

3.未按时注册者;

4.无故欠缴学费者;

5.参评学年度修读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6.处于休学期间者。

第五条 奖励评审程序

1.个人(团队)申报或班级推荐;

2.班级或部门评议;

3.学院学生奖励评定小组审核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确定当年获奖名单及奖励等级;

5.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六条 奖励评审小组划分及职责

1.班级奖励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班级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职责是:组织本班学生学习学生奖励条例,按程序开展本班奖励评审工作,及时向学院学生奖励评定小组反馈信息,协助学院学生奖励评定小组处理奖励评审过程中的问题;

2.院级各部门评审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辅导员担任,小组成员由部门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职责是:按程序开展本部门奖励评审工作,及时向学院学生奖励评定小组反馈信息,协助学院学生奖励评定小组处理奖励评审过程中的问题。

3.学院学生奖励评定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职责是:对奖励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审定、公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七条 院级奖励评选时间

奖励申报、评比原则上在每年11月进行,个别奖项可即时申报或奖励。

第八条 院级奖励的原则

奖励评定以诚信为原则,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评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意见箱或其他合理程序提出申诉。对有真名实姓的学生来信应认真处理,及时答复。若发现有弄虚造假现象或其它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取消两年奖励参评资格。奖项设置、参评条件、奖励额度等奖励细则详见附件。校、院奖励项目相同时,院级奖励标准不得超过校级奖励标准。

第九条 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