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智能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8 16:08浏览量: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以及《湖南工商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周鲜成

  副组长:周开军、史长发

  成 员:赵新宇、李清峰、王莉、覃业梅、谭平、赵慎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全程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过程。

(二)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小组

组 长:谢文

副组长:曾磊

成 员:李桂梅、李鑫、杨金涛

工作职责:负责学院复试录取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复试分组情况

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能力复试小组,负责综合素质及能力(含心理素质)测试。分组名单在复试前一个小时随机产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由5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组成(每组设组长1名,担任主考官),另配候考员1人、秘书1人,共7人。

学院成立外语能力测试小组。分组名单在复试前一个小时随机产生,每组面试官由2名外语专任教师和1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构成(每组设组长1名,担任主考官),另配候考员1人、秘书1人,共5人。

研究生复试小组所有成员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所有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含电子数据资料)由专人收集并集中存档备查。

(四)工作机制

学院严格复试过程管理,采取“三随机”原则(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1、考生按照初试成绩高低搭配均衡的原则分组进行面试,编组结果严格保密。

2、复试开始前,考生在候考区随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按此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复试开始前现场抽签决定面试小组组长与考生组之间的搭配,面试小组组长现场抽签随机决定面试小组成员。     

四、复试基本条件

1、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2、各专业均不接收破格复试。

五、调剂工作

调剂学科专业、调剂要求和调剂程序见我院后续调剂公告。

六、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包括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二)复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时间:2024年3月31日;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见我院后续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复试时间,以学校或我院具体通知为准。

(三)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考生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南工商大学财务处”,点击“其他入口—研究生复试费”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者不能参加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安排复试。复试前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前,考生必须向我院提交复试资格材料的扫描版或照片,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确保清晰、完整、规范,提交方式为电子打包发送至邮箱:eim1717@163.com,邮件以“姓名+复试资格材料”命名。面试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材料包括: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和准考证。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

(1)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对于往届考生: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对于留学回国的考生: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证或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4、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下载地址见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招生工作),考核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6、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7、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在复试名单公布前及时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我院将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专业理论基础测试,分值1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外语能力测试,分值50分,复试总成绩300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实际情况确定合格标准,复试三个方面中任何一个方面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理论基础测试

专业理论基础测试采取笔试形式。科目、内容不超过我校公布的《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科目的范围(详见我校招生学科专业及考试科目一览表与科目考试大纲:https://gra.hutb.edu.cn/p179/ksdg.html)。

2、综合素质及能力(含心理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由研究生综合能力复试小组单独负责评分。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适应性等。小组每个成员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独立进行评分,取所有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该环节的最终成绩。  

3、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由外语能力测试小组单独负责评分。小组每个成员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独立进行评分,取所有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该环节的最终成绩。

(六)思想政治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须提交《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拟录取考生须根据我院后续通知自行在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扫描成电子档后在规定时间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未按时发送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我校将在入学报到时统一组织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在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指标数以内,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排名进行录取(工学门类专业(学科门类代码08)下,业务课一为统考科目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的,按总成绩高低分别排序,并分别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如排名相同则以初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如初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初试业务课(综合科目)总分高低进行排序。

(二)我院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成绩进行审核、汇总后,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意见,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我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录取名单;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院提出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批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教育部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各轮次复试调剂的拟录取情况,对部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后,如在我校2024年秋季开学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结果公示

拟录取结果预计于6月前在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九、其他政策规定

1、学习方式: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进行脱产在校学习。

2、学费收缴: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规定及我校收费标准执行。如收费政策有变动,则按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十、监督复议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我院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四)学校信息与网络中心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五)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我院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电话:0731-88688031

 十一、联系方式

(一)咨询

智能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731-88688197

邮箱:eim1717@163.com

(二)申诉、监督

电话:0731-88688031,0731-88688036

 

                                                   智能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3月28日